《ACA》引入了醫療損失比率(MLR)要求,適用於個人、小型團體和大型團體市場,目的是通過限制保險公司的利潤率和行政成本來改善健康保險福利的價值和可負擔性。 該要求要求保險公司將大量的保費收入用於醫療服務——個人和小型團體計劃為80%,大型團體計劃為85%——從而將行政成本和利潤限制在剩餘的15%至20%之內。 經過十多年,幾乎沒有證據表明MLR要求促進了保費的可負擔性或限制了保險公司的利潤;相反,MLR推動了更高的保費和更高的醫療支出,並帶來了其他需要關注的意外後果。 MLR要求的意外後果: 1. 推動保費通脹 2. 激勵保險公司合併 3. 阻礙創新和可負擔的計劃 MLR要求出於良好意圖,但其成本加成設計存在缺陷。通過限制保險公司的間接費用和利潤率,而不解決無法負擔的醫療保健的結構性驅動因素,該要求無意中激勵保險公司優先考慮橫向和縱向整合,而非成本控制和創新。這些動態妨礙了計劃質量,減少了參保者對可負擔計劃的選擇,並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 感謝我的合著者:@RandyPate15 @SunjayLetchuman, Elizabeth Plummer, Xiaoxi Zhao, Joshua Brooker, & Lynn Lewis。 @JHUCarey @JohnsHopkinsSPH @BSPH_HPM @Health_Affairs Forefront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