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獲悉,據浙江舟山定海法院通報,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涉泰達幣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件。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黃某等十人通過境外虛擬貨幣平臺註冊多個“商行”,以“合股分紅、低買高賣泰達幣”方式牟利,明知上游資金涉電詐仍協助轉移。期間多次偽造交易截圖、快遞單號以規避風控。經查,累計幫助結算涉網犯罪資金超 500 萬元。2023 年 8 月 28 日,十人分別在福建福州、莆田落網,法院以“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押贓款 87.7 萬元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