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創辦人的爭議無疑是我在前種子/種子階段看到的公司失敗的首要原因。 與其進入脆弱的夥伴關係,獨自創業要好得多(風險也小得多)。共同創辦人需要對彼此100%承諾,而不是方便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