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统的行政命令,筹集了300亿美元的收入。但美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只有国会有权筹集收入;只有国会有权征收和收取关税。 许多人说最高法院不会对特朗普作出不利裁决,或者国会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也许他们不会。 但为什么人们对这种公然无视美国宪法的行为没有更大的愤怒呢? 尤其是保守派应该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例如,如果你几乎不关心第一条,那么很难争辩说维护第二修正案是至关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还有更广泛的保守原则,即维护已经持续并保护国家自由超过200年的宪法制度。
我甚至不反对关税这个想法。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人们没有任何保守主义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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